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关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计算问题的问答
【问题1】刑事一、二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一审自诉案件和二审自诉案件,如何填写审理期限的起止日期?
答:根据刑诉法第16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l条、第8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本月1日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1日至下一个月最后l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审限,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如:
如:
【问题2】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答:根据《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其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
如:法院于
【问题3】刑事一审、二审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如何计算?
答:具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刑事一审、二审案件,依照刑诉法第168条(196条)之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如:
【问题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如何计算?
答:根据《若干规定》第1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如:
【问题5】刑事部分先报高院延长、民事部分再经院长批准延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答:根据《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第50条的规定,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均需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先报请廷长刑事部分审理期限刑事部分延长审理期限后,附带民事部分仍不能同时审结的,再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
如:
【问题6】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答:根据《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问不计入审理期限。
如:人民法院3月1日立案,
【问题7】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的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答:根据《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如:
【问题8】检察机关申请延期审理的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答:刑诉法168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如何计算审理期限的答复》(法研[2004】43号),又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从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提请恢复法庭审理通知书的次日起,重新计算新的审理期限,原经过的审理时间,不再计人新的审理期限内。
如:立案日为3月1臼,原审理期限为
【问题9】因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答:根据《若干规定》第9条第(五)项之规定,法院同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对延期审理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如:
【问题10】开庭审理的刑事二审案件,如何计算审理期限?
答:根据《若干规定》第9条第(四)项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二审期限阅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
如:立案日为
反之,检察院阅卷不足七日的时间应计入审限,则原审理期限不变,仍为:
【问题
答: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王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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