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者购买7幅名画经鉴定均为赝品 6年后获赔

  发布时间:2010-09-26 09:57:45 点击数:
导读:http://www.sina.com.cn2010年09月13日17:40法律与生活  名画变赝品,一名藏友的维权路  特约记者/王智  6年前,他购买了7幅名画,但经过鉴定名画全部是赝品。因为名画变成赝品,他历时6载终于为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17:40  法律与生活

  名画变赝品,一名藏友的维权路

  特约记者/王智

  6年前,他购买了7幅名画,但经过鉴定名画全部是赝品。因为名画变成赝品,他历时6载终于为自己讨得说法。

  7幅购买自正规艺术品公司的名画,到头来却全部是赝品。

  对此,艺术品公司也满腹委屈,凭啥说卖出的名画是赝品。

  就这样,一场真品和赝品之争从2004年持续到2010年。

  2010年7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冯仑(化名)购买的7幅“名画”经过司法鉴定均为伪品。当初卖给他画的文化艺术品公司应当返还他81万元的购画款。

  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冯仑并没有像其他胜诉者那样欣喜若狂。“这起案件把我磨得疲惫不堪”,为了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他付出得实在太多了。

  7幅名画突变假画

  2003年4月17日,冯仑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广告。广告上称,沈阳一家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出售名人字画。作为一名书画作品的爱好者,冯仑马上按照广告上的地址赶到了这家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铁岭路的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公司的总经理庄先生接待了冯仑。庄经理告诉冯仑,公司里所有的画均为真品,如有假的包退。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冯仑以81万元的价格在这家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购买了7幅画。这7幅名画分别是齐白石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随后,公司给冯仑开具了81万元的购物发票。

  买到名画后,冯仑自然是爱不释手。高兴之余,他又不免心生疑惑:7幅名画才81万元,这么便宜的事情会真的降临到我的头上吗?不会是赝品吧!

  为了安全起见,冯仑将所买的名画送到了北京润古斋文物收藏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等待鉴定结果的日子里,他既有获悉画作全部是真品的欣喜,也有怕到头来落空的沮丧。万万没想到,鉴定结果让冯仑大吃一惊,北京润古斋文物收藏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竟然是冯仑所买的7幅名画全部是赝品。看来真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情。

  这样一个结果,冯仑自然不能接受。于是,冯仑找到卖自己画的那家文化艺术公司要求其退款。

  但这家文化艺术公司认为自己的字画都是真品不是赝品,所以不能给冯仑退款。

  花81万元买了假画,这口气冯仑实在咽不下去。一怒之下,2004年1月4日,冯仑将那家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诉状中,冯仑要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应当退还自己购画款81万元;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支付鉴定费4.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于冯仑的诉讼请求,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提出,冯仑和他们在买卖字画过程中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在字画上作出任何标记。

  因此,冯仑交给北京润古斋文物鉴定中心鉴定的字画并不能证明是从他们公司购买的。

  而且他们还说冯仑委托鉴定的北京润古斋文物鉴定的结论不具备证明力,因为中国目前没有关于文物鉴定机构设置方面的相关规定。

  另外,他们公司所卖的字画上均有文物鉴定大师杨仁恺、谢稚柳等人的鉴定题记。因此,冯仑无法证明那7幅名画是赝品。

  听了对方的辩解后,冯仑真是有口难辩。但幸运的是,法院并没有轻信对方的说法,为了慎重起见,法院重新委托北京润古斋收藏品鉴定中心对7幅名画的真伪进行了鉴定。2004年5月2 7日,该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为:冯仑所购7幅作品均为伪品。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冯仑和文化艺术公司之间的双方买卖关系成立。冯仑所购的7幅画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为赝品,故该公司应承担退货的违约责任,文化艺术公司应当返还冯仑当初的81万元购画款。

  得到这个判决后,冯仑以为事情会就此了结。毕竟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冯仑没有想到,这场名画的真假之争还会困扰自己若干年。

  一波三折的真伪之辩

  一审宣判后,文化艺术公司提出上诉。2004年12月2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撤销的理由竟然是冯仑当时的委托程序不合法。冯仑想,程序不合法也无所谓,程序也无关紧要,反正假画你是跑不了了。

  2006年6月8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画纠纷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在当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提出:2005年7月1日对刘海粟《泼彩山水》鉴定报告,同样是一家鉴定中心,同样一名鉴定人员孙晓虹,鉴定的是两种结果,鉴定报告结论该幅画为真品。因此,该鉴定中心没有鉴定资格,随意就可以得到鉴定结论。

  对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这份新证据,冯仑马上给予了反驳,这幅《泼彩山水》在2003年已经被冯仑当作真画给买了回来并一直在自己手里保存。那么,2005年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又称拿着这幅画去鉴定,这不是很矛盾吗?

  随后,冯仑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法庭上激烈辩论。虽然对方咄咄逼人,但冯仑对案件的结果还是很有信心的,毕竟法院在一审中曾经确认了那7幅所谓名画是假画。

  2006年7月7日,对这起“名画赝品案”进行宣判,冯仑满怀希望地等待着自己胜诉的结果。但是重审的结果,他却万万没有预料到。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后认为,目前国家对民事案件字画的鉴定尚没有统一的、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冯仑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冯仑诉讼主张。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驳回冯仑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拿到判决书的冯仑当时都不知道怎么走出的法庭。天哪,这81万元绝不是个小数字,冯仑只有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了。

  由于没有鉴定单位,这个案件难坏了审理本案的法官。在针对举证责任的问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分配了举证责任。经审理,文化艺术品公司不能举证证明7幅绘画作品是真品。虽然画作上有杨仁恺等鉴赏家的题字,但该题字只是其个人的民间行为,不能作为认定画作是真品的证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解除冯仑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7日订立的7幅绘画作品的买卖合同。冯仑返还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红梅喜鹊》等7幅绘画作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同样返还冯仑购画款81万元。

  宣判之后,冯仑本以为案件终于结束了。谁知,事情并没有如此简单。

  2009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再审。为了探求画的真假,冯仑也希望法院能够最终给个鉴定结论。

  就在这时,冯仑从法院得到了一则消息。2005年9月12日,河南省司法厅为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颁发了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括艺术文物司法鉴定、书画司法鉴定。

  得到这样一则消息,双方当事人自然都很高兴。根据冯仑的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对7幅画作进行了鉴定。2009年4月16日,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是所鉴作品均为伪品。

  2010年7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后,维持了原二审判决,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了冯仑购画款81万元。

  当法律遭遇行规

  冯仑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是在当下的艺术品市场,藏友想要收藏真品,还得依靠自己的一双慧眼。古玩界的交易行规一向是“不保真”,藏友们无论是通过艺术品公司购买艺术品,还是在拍卖行竞拍,都无法保证自己花大价钱买回的作品是真的。

  记者在调查时,一位藏友表示:“收藏艺术品主要的渠道就是拍卖行,但是拍卖行的拍品是不保真的,赝品风险要自负。”以字画为例,想要分辨出一幅名家字画的真伪,恐怕没有点功力还不行,所以即便是在拍卖行竞买,也有风险。这位藏家告诉记者,在这个行当里,要么自己成为专家,要么就自带专家,自己曾经去看拍卖预展就请专家同去,否则很容易“打眼”。

  拍卖不保真,这是“行规”。记者从多家拍卖行了解到,拍卖行会在拍卖前几天进行拍品的预展,有竞买意向的藏友可以到现场看拍品,辨别真伪,如果觉得合适再决定是否要参与竞买。

  一位从事拍卖的人士表示,拍卖行只是中介机构,因此没办法做到每一件拍品都保真。更何况,艺术品的真伪不是一个专家说了算的,也没一个机构可以给一件作品盖棺论定。该人士表示,拍卖行在拍卖前也会对拍品进行鉴定,但很多东西拍卖行的鉴定团队看好,并不代表其他专家也都看好,这个跟艺术品的特殊性有关。

  如果有藏友在拍卖行竞买到的艺术品为赝品,那么打官司能不能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培对此表示,法律并没有规定拍卖行有保真的义务,但具体还要看拍卖行和竞买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如何约定的。艺术品市场比较特殊,艺术品的市场价值无法标准化,没办法和房地产一样按照每平方米多少钱来计算,有人觉得值这个价,也有人觉得不值,所以全凭个人意愿,风险也较大。(文/赵晓秋)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9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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