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工作范围:
1、就公司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随时提供口头意见及非正式的书面意见;
2、审查并应公司要求修改合同,为公司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3、为公司起草和制订简单常规的合同、协议和其它法律文件;
4、审查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5、应公司的要求,就公司准备拓展的新业务、准备投资的新项目提供法律、政策依据;
6、就公司委托的事项出具律师函;
7、在公司遇到需要紧急处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如乙方本人不能及时赶到,将安排其合作伙伴及时到场处理。
三、乙方为甲方代理其它法律事务(依具体的事项,协商另行收费):
1、就公司委托的事项,见证公司的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件;
2、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筹办、商议、谈判,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应公司要求,对有关公司或个人进行专项资信调查和其它专项法律调查;
5、就公司发生变更、合并、收购、改组、上市等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6、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仲裁、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案件;
7、代理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甲方可选择的法律服务项目(依具体的事项,协商另行收费):
1、合同风险防范系统:由法律顾问建立,跟进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中止、解除、终结及追收货款等业务;
2、员工法律培训:由法律顾问为公司员工(包括多种层次)进行法律顾问基础培训、宣讲法律风险、解答法律疑问。
五、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六、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元(大写计人民币)。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涉及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法律事务的,另行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选择终止合同或续签。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王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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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1019940,宋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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