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31 13:01:40 点击数:
导读: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元调整为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元调整为6.5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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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元调整为6.5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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