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毒品有关的罪名
发布时间:2014-09-20 20:42:39 点击数:
导读:与毒品有关的罪名(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与毒品有关的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首席律师
王栋律师
最新推荐
咨询热线
13585952109,王栋律师
13391019940,宋建律师
021-54172005 54171996
电子邮箱:puhui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