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10-15 10:13:06 点击数:
导读:根据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历,在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并尽早委托律师。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当事人往往认为最重要的是审判阶段,而不重视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但从最终的结果来说…

根据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经历,在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并尽早委托律师。

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当事人往往认为最重要的是审判阶段,而不重视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但从最终的结果来说,很多当事人都非常后悔没有选择尽早聘请律师。因为在侦查阶段,当事人除律师外不可以会见任何亲友,也无法委托别人去调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当事人的近亲属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也无法知道案件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伴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毁损灭失,而在审判阶段,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只能根据侦查机关的收集的证据来办理。这样的结果显然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刑事案件非常复杂,我国刑法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从轻,减轻和免于刑事处罚,都有非常详细的法律规定。而专业刑事律师对于这些规定非常熟悉。而尽早会见当事人,提供这些法律咨询,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事人的现实利益。从功利的角度,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少一年两年,自己经济利益损失就少很多,而律师能根据当事人的情节和法律规定,来帮助当事人争取宽大处理。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应尽早聘请律师。

王栋律师电话:13585952109

闵行看守所注意事项时间是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周五应提前到3点半。

从市区方向,驾车应走外环上浦星公路,到三鲁路60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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